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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次实现排污权交易 总成交额1400余万元

来源: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11-03

  2014年9月27日,福建省首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竞价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成功举行。 此次交易会,来自福建省内10多家企业以累积竞价、协议转让和一次报价等形式,对福耀玻璃、漳州旗滨玻璃两家企业富余出让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进行竞买,共成交排污权1444.2吨,总成交金额达1409万元。其中:成交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485.2吨,成交均价为1419.2元/年˙吨,总成交金额344.3万元,比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增值150.2万元;成交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959吨,成交均价2220.44元/年˙吨,总成交金额1064.7万元,比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增值537.25万元。首场交易会的成功,标志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要素市场全面建成并正式启动。所谓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或交易的主要污染物的权利,包括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初始排污权,就是法定允许的最大排污量;可交易排污权,就是通过进一步的污染治理措施节约出的排污权,可出售获利。福建省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为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现阶段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4年5月,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指出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实施范围,即2014年先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力争在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全面推行。